為切實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201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力度,財政補助標準由2011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比例由年人均124元提高到年人均156元。
據悉,為進一步減輕參保(合)人員的醫療費用支出負擔,提高參保(合)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我區2012年還將適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將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年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切實提高參合農民和參保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待遇。(記者 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