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吉林省民政工作會議上獲悉,2011年,吉林省實現了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提升,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取得了顯著成效,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得到了維護。
2011年,吉林省共籌集城鄉低保資金41.84億元,保障標準分別達到了月人均267元和年人均1582元,補助水平分別達到了月人均228元和年人均1200元。籌集醫療救助資金6.3億元,救助城鄉困難群眾239萬人(次),直接救助52萬人(次)。60個縣(市、區)全部開展“一站式”服務,實現縣及縣以上定點醫院吉林省覆蓋。建立物價補貼聯動機制,發放補貼資金5400萬元,緩解了物價上漲對城鄉低保對象生活的影響。
2012年,吉林省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將分別達到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25%;吉林省平均補助水平,將分別達到月人均243元和年人均1259元。同時,在按照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當地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補助金額基礎上,對其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高補助標準。對吉林省城鄉低保對象減免6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確保政策落實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