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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發佈加強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6日 08時56分   來源:天津日報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食堂工作,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天津市國稅局、天津市地稅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了高校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和成本合理分擔原則,通過減免相應稅費、規範校內餐飲服務市場、建立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推進大宗物資集中採購、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等舉措,建立既體現公益性又保障學生食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運行機制,讓廣大學生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意見》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兼顧學生承受能力、財政支付能力、學校負擔能力的學生食堂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機制,保證在物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且明顯低於校外同類餐飲價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有保障。

    落實各項公益性政策。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落實好對高校學生食堂的稅收優惠政策。學生食堂建築設施由高校提供,對服務實體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學生食堂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廚設備配置和更新,空調、電梯、供暖、安全技防等設施投入和運行費用,餐廚垃圾處置費用,學生食堂公共區域水電費用,均由高校承擔。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學生食堂盈利。

    完善學生食堂運行機制。規範校內餐飲服務市場,提高高校自辦學生食堂的比例,高校自營食堂其保障能力不低於50%。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實行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制度,高校學區片餐飲食品安全聯合互查,監管機制貫穿採購、運輸、加工、銷售全過程。依託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平臺,建立全市高校學生食堂運行監測體系,對學生食堂價格水平和成本變動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積極推進“農校對接”和高校學生食堂大宗物資集中採購,並建立可追溯源頭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學生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學生食堂售出飯菜不得收取現金,一律通過售飯卡方式計算。

    建立與物價波動挂鉤的價格聯動機制。各高校統籌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資金渠道,根據註冊在校生數,以不低於年學費2%比例安排資金,設立高等學校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根據市場物價上漲情況,適時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制定高校學生食堂飯菜成本結構及核算指導標準,逐步形成價格與成本聯動機制。同時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適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臨時補貼或提高資助標準。建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調整風險評估機制,防止和控制學生食堂飯菜價格隨意性上漲和“搭車亂漲價”等事情發生。(記者 趙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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