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瀋陽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發佈《瀋陽市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了對全市現有110棟採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築採取重點看護,並劃定13類禁止燃放地點和區域,進行重點防控。
這13類禁放區域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重要軍事設施;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單位;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幹道的機動車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城市綠地等。
1月16日 (農曆臘月二十三)前,瀋陽市各公安派出所對管區內13類禁止燃放地點和區域的管理部門或産權單位,部署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
《通告》還增加了高層建築和高層住宅小區燃放的安全距離和禁放部位,規定了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1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且限定了煙花燃放的品種級別,禁止單位、個人燃放B級以上(含B級)級別的煙花爆竹。同時,對違反規定在禁燃區內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柏岩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