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今年,青海省繼續完善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措施,努力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和規範管理水平。
據了解,青海省將適時發放困難群眾臨時物價補貼,研究制定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政策意見,確保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分別達到10%和12%以上。制定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並在西寧市、格爾木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率先開展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低收入家庭核查認定工作探索經驗。研究制定《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規範管理的意見》,加強低保制度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不斷優化低保審核審批程序,穩步推進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制定出臺調增提高五保供養標準的政策意見,按照上年度農牧民純收入70%和80%的標準,兌現落實分散和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補助。積極探索困難群眾醫前救助和住院資金墊付辦法,全面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繼續加大臨時救助和取暖救助力度,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