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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速公路實行區間測速 計算平均行駛速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2日 09時31分   來源:北京日報

    1日,北京市交管局、市路政局、市運輸管理局、市交通執法總隊下發通知,聯合整治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超限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北京高速路將實行區間測速,根據距離和行駛時間計算車輛平均行駛速度。車輛即使在經過電子眼時將速度降下來,但若平均時速超過限速仍要受到處罰。

    《通知》規定,大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0公里。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將聯合實行高速公路區間測速,根據進口、出口距離和所用時間計算區間平均行駛速度,並在出口處依法處罰超速車輛。對超過規定時速50%的司機,交管部門將實行高限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客運企業不按照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強行招攬旅客的,由交通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一客運企業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員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進京路段行駛的重載貨車,經過磅檢測構成違法超限運輸的,由路政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駕駛員,以及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予以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處罰。對存在非法改裝營運貨車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載駕駛人,累積記分超過12分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同一運輸單位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載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達到4個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客運車輛特別是臥鋪客車、旅遊包車駕駛人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駕駛人疲勞駕駛的,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並強制要求更換駕駛人或引導客運車輛進入服務區落地休息。

    北京開通電話(122)、短信報警平臺(12122),受理群眾舉報公路客運車輛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記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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