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福建與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安徽、湖南、重慶、雲南、甘肅、貴州、四川、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廣東、青海、新疆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交通違法信息共享。
即日起,福建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電子警察)記錄的外省車輛交通違法情況,相關部門在確認該車未在其他地區接受處理後,將按照相關規定通知當事人,並將交通違法處理信息轉遞至違法行為發生地。交通違法當事人可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或交通違法發生地進行處理,已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通過綜合應用平臺轉遞至交通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
據悉,在交通違法信息聯網之前,全國各省公安交管系統的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違法信息記錄等數據相互獨立,一些外省(地)車輛交通違法被處罰後,不繳罰款也可能進行車輛年審和駕照審驗,不利於交通秩序的管理。如今,車輛異地違法將同樣受罰。(記者 儲白珊 實習生 張靜雯 通訊員 劉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