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 第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現將許可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産企業及産品(第234批)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第31批)予以公告。
附件: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第234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