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食用碘鹽中的碘含量標準不再實行全國“一刀切”,各地開始根據當地實際執行新的碘鹽標準,山西省碘鹽標準亦隨之調整。3月16日,記者走訪省鹽務管理局獲悉,根據新的碘鹽標準,今後山西省居民食用碘鹽的含碘量,將由原來的35mg/kg下調至25mg/kg。執行新標準之後,市場銷售的碘鹽價格不變。
2011年9月,國家衛生部發佈了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文件,規定了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新標準分為三檔,分別是鹽碘含量均值20mg/kg、25mg/kg、30mg/kg,各地可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在三檔標準中選擇本轄區內採用的標準。該文件發佈後,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參照省內碘鹽及碘缺乏病監測結果,對食鹽加碘濃度標準進行了反復論證,專家一致認為,山西省食鹽碘含量標準應選擇為25mg/kg。
省鹽務管理局局長蔚利洲表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3月15日起,所有食鹽生産企業都要按新標準生産碘鹽。之前生産的舊標準碘鹽,國家規定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産品未標明保質期的,可銷售至生産日期之後3年。由於食用碘鹽屬儲備物資,一般會有幾個月的庫存,預計庫存舊標準碘鹽售完仍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消費者想購買“新碘鹽”還需等待。不過,舊標準碘鹽完全可放心食用。
據介紹,目前山西省生活在高碘地區的人口約在100萬人左右,僅涉及太原、朔州、晉中、呂梁四市的少部分鄉鎮。絕大部分山西人仍為缺碘人群,需要食用碘鹽。(記者張巨峰 通訊員郎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