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旨在督促公司加強準備金評估的內部控制,提高準備金計提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充足性,促進公司審慎經營、防範風險。
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如約履行未來賠償責任而提取的與其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準備。科學、合理並充足提取準備金是公司防範風險、審慎經營與科學管理的基礎,但由於準備金評估的複雜性,部分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範的情況,給保險行業穩健經營、抵禦風險造成了隱患。因此,《規範》對準備金內控管理中基礎數據、評估和核算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準備金內部控制機制。
《規範》對準備金評估全流程管理進行了梳理,對基礎數據的整理與校驗,精算模型、方法、假設、因子的選取,風險邊際的計量,保費充足性測試與準備金回溯檢驗以及準備金結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規範》同時闡明了準備金管理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特別對精算師進行獨立職業判斷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總精算師(精算責任人)在準備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規範》還以提高準備金基礎數據質量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目標,對財險公司理賠關鍵節點進行了規定:要求建立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的、獨立於省級公司的接報案中心;明確了車險報案後3日、非車險報案後15個工作日的強制立案時限;要求未按時限進行立案的案件應進行系統自動估損賦值;規範了案件登出、零賠付結案以及拒賠的處理條件,避免案件處理的隨意性。
《規範》的發佈進一步完善了中國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體系,基本上實現了以會計準則和償付能力編報規則為主要框架,以非壽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和精算責任人管理辦法為支柱,以準備金回溯管理辦法、準備金工作底稿規範、理賠費用管理辦法和準備金內控規範為主要內容的制度體系,為行業牢固樹立理性經營意識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