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西藏積極出臺政策、投入大量資金鼓勵優秀文化作品創作,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
2011年年底,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文藝創作扶持與獎勵暫行辦法》,扶持和獎勵文學、戲劇、廣播影視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曲藝、雜技、民間藝術等藝術門類。
據了解,扶持與獎勵對象包括,西藏自治區各級各類單位(團體)和個人創作出品或投資製作的原創文藝精品和重大現實題材創作精品。區外各級各類單位(團體)和個人創作出品或投資製作且反映西藏題材的原創文藝精品和重大現實題材創作精品。西藏籍或代表西藏參加國際性、全國性重大文藝活動的團體和個人。
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今年自治區財政將安排主流文化創作專項資金1000萬元。其中最高扶持標準為文學作品10萬元;戲劇、廣播劇20萬元;影視劇(動漫)150萬元;有望産生重大社會影響力或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大型音樂、舞蹈、話劇30萬元;戲劇、廣播劇在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6萬元,在西藏電視臺、西藏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3萬元;影視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30萬元,在西藏電視臺播出的再增加扶持資金10萬元。
對獲得全國性常設文藝獎項的作品,按所獲獎金額給予3倍獎勵;文學作品進入全國同類圖書銷售排行榜前十名的獎勵5萬元;獲得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電影、電視劇獎勵50萬元;戲劇獎勵30萬元;電視專題片獎勵20萬元;廣播劇和文藝類圖書獎勵10萬元;歌曲、小品、舞蹈獎勵5萬元;獲得“珠穆朗瑪文學藝術獎”、“才旦卓瑪藝術基金獎”的作品獎勵3萬元。(記者 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