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甘肅省殯葬管理辦法》經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正式發佈,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重點在理順殯葬服務管理機制、加強服務管理制度建設、規範公墓管理、提高殯儀服務水平和喪葬活動、喪葬用品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殯儀館、公墓等殯葬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列入當地城鄉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建立完善殯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殯葬管理執法隊伍,將殯葬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辦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城市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員提供基本殯葬免費服務。
《辦法》對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進行了規範。要求由建墓單位向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並經同級人民政府及市州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民政部門批准。
《辦法》對殯儀館和其他殯儀服務設施建設選址和功能配套、殯儀館火化設施質量和工作職責逐一進行了規範。同時,還規定對運輸、冷藏、火化遺體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收費必須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其他殯葬服務項目明碼標價,由喪屬自願選擇。
《辦法》嚴格禁止在城區街道拋撒冥幣等不文明行為,禁止焚燒、擺放不易降解、污染環境的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