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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印發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1日 15時15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2012年3月2日,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了《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農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關於印發《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經濟、農牧)、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為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促進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在總結前幾年農資打假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當前農資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製定《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現予以印發。請各部門加強配合,落實各項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構建長效機制,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力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努力實現全年糧食豐收和菜籃子産品有效供給的目標。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聯絡。

    電話:010-59192678

    傳真:010-59193157

    附件: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為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行為,確保農資供應充裕、價格平穩、質量可靠,促進全年糧食豐收和菜籃子産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特製定印發本工作要點。

    一、認清形勢,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許多有利條件,但同時也面臨著發展基數和生産成本高、氣候條件和市場變化不確定等諸多挑戰,新的形勢對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紮實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是新形勢下確保主要農産品有效供給的基本要求,是從源頭上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的有力保障,也是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012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求是:防止假劣農資進村入戶,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針對當前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農資打假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繼續開展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農業部門要切實負起農資打假工作牽頭的職責,清理整頓農資生産經營主體,加強行政許可管理,加大農資市場的日常檢查和監管力度,擴大農資産品質量抽檢範圍,集中力量查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案件,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加強對農民的服務指導,提高群眾的維權意識和識假辨假能力。工信部門要全面清查核發的核準文件和批准證書,達不到許可條件的堅決收回核準文件和批准文件並通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犯罪行為,對大要案和發現生産、經營假劣農資的“黑窩點”、“黑工廠”、“黑作坊”,提前介入,協助、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和鑒定檢測工作。工商部門要認真清理核發的營業執照,依法查處銷售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虛假農資違法廣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加大保護農資商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力度。質檢部門要依法查處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農資産品的無證生産行為,嚴格核發農資産品生産許可證,加強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各地供銷合作社要督促所屬企業加快實施“新網工程”,建立健全農資商品質量監督保證體系,把好進貨、銷售、庫存關,擴大農資連鎖經營網絡覆蓋面,防範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進入流通領域。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措施

    (一)強化生産企業資質監管。各級農資生産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農資産品生産主體的資質審查,對需要審定、登記、審批的農資産品,嚴格執行有關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把好生産源頭關。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已經發放的農資生産經營許可證、産品登記證等進行全面的跟蹤核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限期整改,若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或拒絕整改的,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

    (二)強化農資市場監管。各級農資經營主管部門要全面清查轄區內農資經營主體,建立完善農資經營單位檔案,對資質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對無證無照經營農資的要堅決予以取締。規範農資物流運輸等行為,不具備農資經營資格的物流企業不得變相經營農資,重點加強流動攤販監管。繼續深入開展“打假保春耕、保秋播”、“農資打假下鄉”、“紅盾護農”、“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動,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犯罪行為。

    (三)強化農資質量監測。各地要根據農業生産實際,突出重點農時、重點區域、重點品種,有計劃地加強農資産品質量監測工作,擴大抽檢範圍,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覆蓋率,實現質量抽檢與依法查處的有效銜接。對抽檢不合格産品及其生産經營單位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並及時追溯造假售假源頭,端掉造假售假窩點,對已流入市場的,查清銷售渠道和銷售去向,嚴防假劣農資進入生産領域。要依法公佈監測結果,及時發佈警示信息。

    (四)強化假劣農資案件查處。要做好案件線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假劣農資涉案線索移送機制,調動一切因素,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要堅決打擊假劣農資制售源頭,對於每一個涉案線索,都要追根溯源,做到查不清源頭的絕不放過,端不掉制假售假窩點的絕不結案,對於犯罪分子,要堅決繩之以法,切實從根源上治理假劣農資問題。對涉及面廣、造成重大農業生産事故、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實行掛牌督辦、聯合查辦,一查到底。對於社會影響巨大、跨地區的重大案件,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及時查清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要完善查處大要案激勵機制,爭取財政支持設立大要案的專項補助經費,支持並獎勵查辦大要案。繼續抓好毒鼠強防範和清繳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強危害反彈。

    (五)強化農資廣告監管。進一步加大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重點查處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農機具等農資商品的虛假廣告,防止虛假廣告誤導農民。針對通過電視、網絡等方式推銷農資的新情況,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研究,規範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六)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鼓勵並支持大型農資生産經營企業,構建新型農資經營服務網絡,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推進農資綜合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農資生産經營主體信用採集、評價、監管體系,實行農資監管部門網上實時審核和監管,實現産品質量可追溯。強化誠信建設,對農資生産經營單位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指導農民選購放心農資,科學使用農資,保障農業生産和農産品質量安全。

    三、完善機制,實現長效監管

    (一)推行市場準入機制。通過依法實施企業登記審查、年檢驗照和經營主體準入備案,全面清理、審查農資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對合格的農資經銷單位按照一戶一檔建立檔案;對不具備開業條件,特別是對未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戶,一律不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對無證、無照經營戶依法予以取締。認真清查農資經銷單位經營的農資,應當通過登記、審定才能上市的農資要認真查對許可證等信息;建立經營警示和問題産品“黑名單”公示的追蹤監控機制,依法嚴懲經營假劣農資行為,同時向社會公示。

    (二)堅持“檢打聯動”機制。加大農資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産品和企業要重點監測,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農資購銷旺季要加強對農資經營門店的日常巡查,要“分片包乾、責任到人”,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健全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和共享機制,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要從事後查處轉向事前預防,前移市場監管關口,通過及時發佈消費警示,責令停止銷售和産品召回等措施,確保問題農資不流入農業生産領域。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或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追溯制假售假源頭。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假劣農資的生産、經營單位列入監管“黑名單”進行重點跟蹤監管,提高監管的力度和密度。

    (三)完善農資打假聯動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通報涉案線索,積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堅決杜絕“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對跨省案件,要建立省際聯合執法協調機制,督促各省強化假劣農資案件信息通報、跨省案件協調查處等制度,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防止和糾正治標不治本問題。進一步健全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市場整治工作目標任務、重大案件查處、部署協調重大市場整治行動等工作。

    四、強化保障,落實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各地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工作,把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相關機構具體負責的工作體系。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印發工作文件,全面安排部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突出關鍵環節,明確職責任務和獎懲措施,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目標考核,將任務分解和落實到具體崗位,落實到具體人員,增強打假的主動性,杜絕不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

    (二)加強能力建設。各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將農資打假工作經費和農資案件查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農資打假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執法體系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和執法手段,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的水平和素質,進一步鞏固並提高農資打假的效果。

    (三)加強部門協調。各部門要多渠道收集假劣農資投訴舉報信息,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地區、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進一步完善部門合作機制,嚴堵執法漏洞。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協同作戰,形成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以罰代刑,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四)加強宣傳引導。採取多種方式,廣泛開展“送放心農資下鄉”、“送科技下鄉”和“送法下鄉”等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群眾的維權能力,增強農資生産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對工作出色的典型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繼續加大制售假劣農資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確保對制假售假犯罪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震懾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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