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切實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中央企業:
近期,中央企業連續發生3起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2012年2月20日,鞍鋼集團公司所屬重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鑄鋼廠在澆鑄大型鑄鋼件時,發生砂型型腔噴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傷。2月23日,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萬立方米轉爐煤氣櫃維修改造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3月2日,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南京油運紫金山船廠正在維修的長航榮海號輪鍋爐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2人受傷。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存在以下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一是安全責任不落實。個別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意識淡薄,安全生産責任沒有落實到具體崗位;一些基層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産工作不重視,重生産、輕安全的現象較為嚴重;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全,監控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閉合。
二是安全交底不規範。少數企業不執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制度或執行不嚴格,特別是對交叉作業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參與作業的各方不清楚存在的危險因素,沒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三是現場管理不嚴格。一些企業作業現場管理不嚴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時有發生,且得不到及時制止和處罰。
四是安全教育不紮實。不少企業安全生産培訓教育仍流於形式,特別是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缺乏針對性,導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五是源頭控制不到位。有些企業在設計、技術方案制定等初始環節控制把關不嚴,對供應商質量源頭控制不到位,對分包商或協作隊伍管理方式粗放,以包代管、管而不嚴,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現象屢禁不止,給安全生産工作留下嚴重隱患。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切實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落實中央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範安全生産行為
各中央企業要全面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落實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加大安全生産考核力度,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禁令》(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4號)的要求,細化處罰標準,對違反《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禁令》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重點抓好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産管理,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並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其安全生産意識和操作技能,堅決杜絕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大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強化源頭管理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建設,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要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改善安全生産條件,積極探索安全生産管理新方式、新方法,提高安全生産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勘探、設計、研發、測試、技術方案制定等初始環節的安全質量控制,優化業務流程,推行標準化管理,加強過程管控和審核,把好第一道關口;要加強供應鏈管控,建立健全供應商資格審查、産品準入、能力評價、業績再評價和退出機制,把好原材料、元器件和設備的入口關;要加強分包商和協作隊伍管理,做好資質審核,加強過程管控,將分包商和協作隊伍納入企業管理體系,堅決杜絕以包代管、管而不嚴和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現象。
三、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要求,把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作為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規範生産經營行為,強化現場管理,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要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抓好創建工作,率先實現安全達標;將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與完善安全生産管理體系結合起來,按照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全面梳理,查找不足,不斷改進和完善。
四、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要求,建立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自糾系統,加強對危險源的分析和監控,加強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産預警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化、規範化、制度化。各中央企業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突出行業特點,緊緊抓住高危作業和重大危險源,不斷完善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要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並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存在的重大隱患,企業要立即予以排除;對排查不認真、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地企聯動機制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體系,健全應急管理機構,落實應急管理責任,並加強地企應急救援聯動,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共享區域應急資源,加強應對重大事故災難區域一體化應急能力建設,提高共同應對事故災難的水平。要整合應急資源,加大投入,按照有關規定抓緊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救援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要加強預案銜接,落實預案報備制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加強安全生産應急平臺體系和相關數據庫建設,提高應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應急處置效率。
六、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強化對中央企業的監督和指導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分級屬地監管的職責分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省、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央企業進行嚴格的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協調幫助企業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中央企業所屬各級企業要主動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定期報告安全生産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等情況。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