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廳4月7日公佈的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河北省不斷增加對城鄉低保群眾的投入,保障標準逐年提高、保障範圍逐年擴大、補差數額逐年增加。其中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2006年的725元/年增加到2011年的1493元/年,人均月補差從21元增加到67元,達到了全國平均水平。城鎮低保保障標準也由2006年的154.5元/月增加到2011年的265元/月,人均月補差從71元提高到163元。
據介紹,“十一五”期間,河北省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能力由2006年的15%提高到2011年的60%。城市醫療救助對象從2006年的5.97萬人次增加到了2011年的15.2萬人次,支出資金從2006年的2224萬元增加到2011年的1.57億元;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從2006年的31.3萬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25.1萬人次,支出資金從2006年的4295萬元增加到2011年的3.5億元,有力地保障了低保對象和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記者 四建磊 通訊員 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