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在全區開展全面徹底的環境風險和
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通知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産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精神,為推動我區産業轉型升級,切實防範環境風險、安全生産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從2012年3月起,在全區開展全面徹底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在全區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産業轉型升級攻堅戰,採取治本之策,標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地排查整治相關行業和企業,切實防範環境風險、安全生産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加快調結構、轉方式,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和綠色産業,從根本上杜絕類似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確保我區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確保全面實現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二、排查內容及任務分工
(一)開展有色金屬企業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全區鉛、鋅、錫、砷、鉻、汞、銅、鎳、稀有金屬採選與冶煉、再生資源回收與加工等重金屬污染物産生企業,掌握重金屬企業整體污染範圍、程度、途徑以及生産工藝環節、産污工序、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排放、污染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和轉移以及重點區域的污染情況,檢查企業的相關審批手續、環保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等落實情況。(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二)開展電解錳、電鍍等其他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電解錳、製革、電鍍、鉛蓄電池、鐵合金等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廠區雨污分流設施,污染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原料堆存情況,廢水、廢渣中重金屬類別、數量、污染程度,渣場防滲漏,滲濾液收集處理,廢氣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儲存處置,檢查企業的相關審批手續,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設備設施配套情況。(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三)開展煤礦及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煤礦重點排查井工礦井水害防治,特別是採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空(窿)積水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礦井“一通三防”管理,特別是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十項要求”落實情況;非煤礦重點排查露天礦山不分臺階開採、爆破安全距離不足、排土場和赤泥庫堆排不規範等隱患;尾礦庫下游危險區域居民、安全超高與幹灘長度及監測設施等達不到設計或規程要求、排洪溢流系統設施暢通情況、庫周邊非法開採及庫內違法挖砂等隱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物資落實情況等。(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廣西煤礦安監局、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四)開展制糖、澱粉、酒精企業環境風險排查。重點排查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穩定達標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數量、污染程度,企業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設備設施配套情況。(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
(五)開展造紙企業環境風險與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企業廢水治理及達標排放、制漿鹼回收廢液與白泥處置和綜合利用、廠區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污染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企業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設備設施配套情況等。(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六)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産、運輸、經營、使用、儲存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排查生産、使用、儲存(含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建設項目,重點排查企業是否取得環保、安全等行政許可,建設項目是否落實環保、安全設施“三同時”,危險化工工藝和有毒化學品是否安裝自動化控制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否安裝溫度、壓力、液位和泄漏報警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毒性氣體和易燃氣體是否設置緊急切斷裝置,臨江河湖海和位於城區的企業是否配備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設施等。(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配合)
(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食用農産品生産、食品生産經營、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生産經營過程中産生的廢渣、廢水、廢氣等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是否存在無證無照生産經營、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等行為。(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自治區農業廳、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質監局、自治區水産畜牧獸醫局、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治區新聞辦配合)
(八)開展核輻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加強對礦産採選、冶煉等伴有放射性污染生産企業的放射性污染隱患排查,摸清放射性污染源數量、分佈、污染程度與範圍、放射性廢物産生量與處置方式及存在問題。對全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等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輻射安全綜合檢查,檢查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辦理輻射安全審批手續,輻射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並落實,放射性廢物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安全處置等。(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配合)
(九)開展建材、電力企業污染及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建材行業中機立窯水泥生産企業、電力行業中火電企業二氧化硫等廢氣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排查火電企業鍋爐和危險特種設備等安全隱患,檢查企業落實環保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及落實突發環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設備設施配套情況。(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質監局、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十)開展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環境污染排查。重點排查園區內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固體廢棄物處置場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園區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園區內企業主要環保設施處理能力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危險廢物産生量、分類及處置情況,落實突發環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應急設備設施配備情況。(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安全監管局配合)
(十一)開展近海、海洋生産作業和船舶污染風險及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已建和在建的沿海各類化工、冶煉、核電等企業的排污設施建設、運行與排污情況;沿海入海河口、排污口的海洋環境質量,近海、海洋石油勘探、輸油管線等生産設施,海洋災害、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落實情況;港口、碼頭、船舶溢油應急設備、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配備與運行及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船舶防污染設施配備與運行、污水和廢棄物排放接收情況等。(由自治區環保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廣西海洋局、廣西海事局配合)
(十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及上遊地區環境污染隱患排查。重點排查縣級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分佈、水源構成、水質狀況、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規劃編制、保護區劃定和審批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建設管理情況;採礦(選礦、礦加工)企業、尾礦庫(壩)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廢水及廢水污染物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工業固廢及其堆放場、油庫、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等污染源排放情況;集中式水源地範圍內城鎮、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等排放情況;集中式水源地上遊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整治情況;備用水源建設、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實施情況等。(由自治區水利廳牽頭組織,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林業廳配合)
三、排查方式、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排查方式及步驟
1.企業全面自查自糾。所有相關企業都要對本企業各生産系統、工藝環節、工作崗位安全生産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要組織由專業人員組成的檢查組,按照各主管部門的要求逐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加蓋企業公章後逐級上報各級主管部門。
2.主管部門督促檢查。自治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要組織有專家參與的檢查組開展檢查,檢查企業的自查情況,深入現場檢查指導,發現重大問題要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3.自治區聯合督查。各牽頭部門要統籌協調好大排查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規範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採取巡檢、抽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産一線加強督促檢查。
(二)時間安排
2012年3月-4月。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全面徹底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政府主要領導、企業法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大排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各級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地毯式大排查。要密切配合,統一部署、統一組織、統一行動,做到全方位、全覆蓋,縱到底、橫到邊,及時查找和發現各地各企業存在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各市、縣(市、區)監管部門和企業要定期對外公佈排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逐一建立檔案和數據庫,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由自治區掛牌督辦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責令關停,堅決把污染和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制,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誰整改、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明確開展各項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責任人,切實擔負起開展大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職責。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制定大排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並於2012年3月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把開展大排查工作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宣傳,廣泛動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大排查工作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大排查工作的意義、目的、措施和步驟,動員協調各方面積極參與大排查工作。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産經營企業和相關單位,增強做好大排查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對開展大排查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五)強化督查,確保實效。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開展督查和評估,確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