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深入開展,充分發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單位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選首批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的通知》。
《通知》規定,由縣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領導機構逐級提出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候選單位,各省(區、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領導機構按照遴選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確定本省(區、市)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候選單位並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商務部將組成工作小組對候選單位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在網站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候選單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商務部聯合認定為“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
《通知》明確,原則上各地按照本地區縣級行政區劃數量2%的比例確定首批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候選單位數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可增加1個候選單位名額。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遴選工作,按照申報、審查、公示、認定的程序進行,確保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