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部門預算
第一部分 公安部概況
一、主要職能
公安部為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主要職能包括:
(一)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四)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九)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十)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一)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公安部部門預算涵蓋的預算單位包括:部機關,九城市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及下屬59個檢查站,物證鑒定中心、消防研究所、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警犬基地、公安大學、刑警學院等31個執法、科研和教學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和三級預算單位比2011年各增加一個。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為現役體制,經費不納入公安部部門預算管理。
第二部分 公安部2012年部門預算表格
第三部分 公安部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公安部2012年收支總預算824964.1萬元,比2011年預算增加61927.6萬元,增長8.12%。主要原因:一是2012年教育支出增加23278.16萬元,科學技術支出增加75821.61萬元,為國家及公安部所屬院校和科研單位進一步加大了對教育、科研事業的投入;二是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減少39684萬元,為2011年預算中包括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補發的以前年度規範津貼補貼經費2012年不再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設程序和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項目支出年初預算減少。
二、公共預算收入情況
公安部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824964.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0815.64萬元,佔2.52%;財政撥款收入513745.74萬元,佔62.28%;事業收入224439.04萬元,佔27.21%;事業單位經營收入3055萬元,佔0.37%;下級單位上繳收入5223.02萬元,佔0.63%;其他收入57685.66萬元,佔6.99%。(見圖1)
圖 1:2012年公安部公共預算收入結構圖
三、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公安部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798726.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2050.47萬元,佔67.86%;項目支出254794.41萬元,佔31.90%;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882萬元,佔0.24%。(見圖2)
圖 2:2012年公安部公共預算支出結構圖
四、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公安部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收入513745.7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12945.65萬元,減少18.02%;扣除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項目支出,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65761.65萬元,下降11.58%。
(二)財政撥款預算構成情況。2012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於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480萬元,佔0.09%;公共安全(類)支出375473.93萬元,佔73.09%;教育(類)支出48190.03萬元,佔9.38%;科學技術(類)支出48128.92萬元,佔9.3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388.86萬元,佔1.83%;住房保障支出(類)32084萬元,佔6.24%。(見圖3)
圖 3:2012年公安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結構圖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公安部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13745.7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2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84萬元,增長135.29%。主要原因是根據我國禁毒工作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增加對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捐款。
2、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60萬元,與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相同。
3、公共安全(類)公安(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75473.93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89048.65萬元,下降19.17%;扣除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項目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41864.65萬元,下降10.32%。主要原因:一是2011年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補發了以前年度規範津貼補貼經費;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設程序和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基本建設支出年初預算減少。
4、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8190.03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6624.15萬元,下降35.59%。主要原因是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中包含了追加安排的中央高校政法機關人才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經費和化債激勵經費等預算。
5、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7255.92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5895.24萬元,增長18.8%。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級科研機構運轉經費和中央級公益性科研機構基本科研業務費增加。
6、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6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090萬元,下降56.64%。主要原因是部屬科研單位技術研究與開發有關項目財政撥款在以前年度已逐步到位,根據工作規劃和進展情況安排的2012年初預算減少。
7、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8915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585萬元,增長40.84%。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增加。
8、科學技術(類)科技重大專項(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20萬元,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無此支出。主要原因是2012年新增安排了科技重大專項資金。
9、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3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80萬元,增長310.34%。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科研單位的2012年相關專項支出。
1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2年本科目未安排預算,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是國家為支持公安部所屬出版單位改制,于2011年一次性追加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45萬元。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9388.8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542.09萬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經費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規範津貼補貼經費,2012年不再安排。具體情況如下: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8354.8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317.5萬元,下降13.62%。主要原因同上。
(2)事業單位離退休。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4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03.59萬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同上。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8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1萬元,下降4.13%。主要原因同上。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208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560萬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購房補貼支出預算減少。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85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000萬元,增長12.12%。主要原因是執行國家統一的規範津貼補貼政策,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提高,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2)提租補貼。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08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60萬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3)購房補貼。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25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4500萬元,下降26.4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購房補貼支出預算減少。
五、需要説明的事項
公安機關部門預算中外交、公共安全下的有關款、項級科目支出,經國家保密局確認為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在預算公開中予以剝離。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公安部所屬院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部屬科研單位開展警用通信與指揮、信息網絡安全、證件防偽、安全防範、專用産品檢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公安部所屬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的試製産品銷售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公安部以我國政府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
八、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指公安部對外執法安全合作有關項目經費支出。
九、公共安全(類)公安(款):指公安部機關及九城市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等部屬單位的公安事務及管理支出。
十、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指公安部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和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的高等教育事務支出。
十一、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公安部所屬科研單位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指公安部所屬科研單位用於技術研究與開發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公安部所屬科研單位用於完善科技條件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十四、科學技術(類)科技重大專項(款):指公安部所屬科研單位用於科技重大專項的支出。
十五、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公安部所屬科研單位用於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指公安部所屬出版單位用於除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支出以外的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公安部用於行政事業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公安部離退休幹部局統一管理的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二)事業單位離退休:指公安部實行歸口管理的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非歸口管理的教育、科研等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在相應功能分類科目,不在本科目反映。
(三)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公安部用於離退休幹部局為部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公安部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三)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