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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部門預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5日 10時18分   來源:三峽辦網站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有關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三峽工程稽察辦公室),為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以下簡稱三峽辦),設9個職能司(局)及機關黨委。主要職責是組織提出三峽工程(樞紐工程、輸變電工程和移民工作)的有關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法規草案,就三峽工程重大問題與有關省、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研究制定三峽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和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等等。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包括機關本級及所屬3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即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移民管理諮詢中心(辦公地點宜昌)。原所屬中國三峽出版社已轉企,不在預算編制範圍內。

    第二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部門預算表(附表)

    一、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公共預算收支總表.XLS

    二、公共預算收入表

    公共預算收入表.XLS

    三、公共預算支出表

    公共預算支出表.XLS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XLS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XLS

    注:2012年部門預算中尚未批復政府性基金預算,故本表無數據。

    第三部分.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有關情況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關於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2012年部門收支預算較2011年增加304.04萬元。主要是財政撥款收支增加,其原因是中央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管理和收尾方面的支出費用,2012年起正式從部門預算中安排。

    二、關於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説明

    三峽辦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5811.47萬元,較上年增加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88.04萬元,佔49.70%,全部為機關本級財政撥款收入;事業單位收入2923.43萬元,佔50.30%,全部為事業單位收入(我辦所屬事業單位全部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其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三、關於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三峽辦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5811.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903.37 萬元,佔84.37%,包括用於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898.10 萬元,佔15.45%,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發生的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支出;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0 萬元,佔0.17%。

    四、關於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87.46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機關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 年不再安排。

    1、一般公共服務(類)增加,是2012年安排了辦公樓供水系統改造經費及中央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管理和收尾方面的支出費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減少,是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及機構的生活補貼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3、住房保障支出(類)減少,是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減少。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一般公共服務:指三峽辦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的支出。具體包括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事業運行3個項級支出科目。

    (1)行政運行:指三峽辦機關(不含離退休機構及離退休,下同)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三峽辦機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如外事及部門機動經費等。

    (3)事業運行:指事業單位用於其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指三峽辦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具體包括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個項級支出科目。

    7、住房保障支出:指三峽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3個項級支出科目。其中: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指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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