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春耕時節、“五一”來臨,文物、博物館單位處於火災多發、易發期。為加強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國家文物局于近日發出《關於加強春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增強防火意識,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2012年4月16日召開的全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和火災風險意識,將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全面加強和改進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雲南、四川等持續乾旱的地區要高度警惕,做好各項火災防範和應對工作。
二、堅持以防為主,推進隱患排查整治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嚴格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試行)》要求,對文物建築、博物館、文物保護工程工地和其他文物開放單位等重點防火單位,全面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加強源頭管控,重點排查和治理易燃可燃物品存放、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燃香燒紙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火災誘因。規範管理環節,重點核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執行和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檢測保養等情況。要實施“網格化”管理,做到排查全面具體、整治乾淨徹底,確保萬無一失。
三、強化基礎工作,增強火災防範能力
全面提升預防和撲滅初起火災的能力,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做到組織健全、人員到位、經費保障、設備有效。要健全和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要增強火災預警能力,及時掌握和分析評估本單位及其周邊環境存在的火災風險,尤其是遇到重大節假日、舉辦重大活動、出現氣候持久乾燥等可導致火災危險增加的情況,要提前行動,事先做好應急預案。
四、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各文物、博物館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做到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檢查到位、整改有效、措施得力。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於消防安全檢查不力、監管不嚴、隱患不除、失職瀆職的,要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發生文物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