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的緊急通知
衛發明電〔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有效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我部與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聯合印發了《衛生部 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衛通﹝2012﹞7號,以下簡稱《通告》)。現就做好《通告》貫徹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提高對當前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做好醫療機構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治安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醫療機構治安管理責任制,完善治安防範措施,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切實維護好醫院內部治安秩序。
二、廣泛張貼,做好宣傳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向轄區醫療機構傳達《通告》及本通知內容,並負責將《通告》印發至轄區各醫療機構(《通告》印刷電子版可從我部網站醫管司主頁下載)。醫療機構應當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及醫務、保衛等相關部門辦公場所廣泛張貼。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快捷有效的宣傳媒介,廣泛宣傳《通告》的主要內容,切實提高《通告》的社會知曉率。
三、強化管理,保障安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以《通告》的貫徹執行為契機,積極配合同級公安機關,指導轄區醫療機構按照《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要求,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要加強保衛機構和安全保衛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保衛幹部和保安人員,加強相關人員保衛技能培訓,提高履職能力;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備必要的裝備,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對門急診、病房等重點科室、部位,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要落實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內部安全檢查和巡查防範力度,嚴格晝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門急診、病房巡視力度,增加巡視密度,及時發現可疑人員,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要開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培訓,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範服務流程,加強醫患溝通,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四、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公安機關共同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要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做好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排查化解工作,並及時向轄區公安部門通報,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處理因醫療糾紛等引發的治安事件,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附件:《衛生部 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印製格式要求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印製格式要求
一、《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自行印製。
二、《通告》不蓋章,成品尺寸為780×540mm,採用787×1092mm、100—120g雙膠紙印製或採用其它材質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