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出臺政策加強環境保護,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據悉,哈市各級政府將全面清理與保護環境相悖的政策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將規劃環評作為重點規劃、園區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進行規劃環評的規劃和園區不予批准。全面開展高污染、高耗能、資源消耗型行業環評。
嚴格環境準入。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産業發展政策以及選址佈局要求的項目不予立項、不予辦理審批手續。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提高電鍍、化工、石化、造紙、化學品、鉛蓄電池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準入門檻,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産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禁止建設向超標水體直排污染物工程,嚴格落實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等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嚴把熱電企業等再生水利用項目環評審批關,新建項目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推動環保科技産業發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環保科技自主創新體系,重點開發適應北方寒地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的新技術與新工藝。壯大環保産業,加快建設環保産業園區,扶持環境諮詢和污染治理服務産業發展。
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實施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構造重點行業、企業之間循環經濟産業鏈和産品鏈。大力發展循環型農業,建立農村污水垃圾、秸稈、糞便綜合利用産業鏈,加快有機、綠色、無公害基地建設。全面實行城鎮污水、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行特許經營。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
加強環境監測。完善環境空氣、飲用水源地、松花江干支流、農業生態、區域噪聲、輻射環境等重點監控點位和自動監測網絡,擴大監測範圍和監測項目。全面開展空氣細顆粒物PM2.5監測。
強化環境執法。對未批先建、不批開工、未驗收即投産的項目依法予以停建、停産;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無排污許可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私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源的企業,以及無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依法予以處罰。此外,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記者 樊金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