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發出《國有企業負責人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作出了12條禁止性規定,重慶市採取三項措施嚴加貫徹。一是各國有企業認真制定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細化開支範圍、開支標準、消費及發放方式等,8月31日前報同級監察部門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同時採取適當方式公示。二是市財政、監察、審計、國資管理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各國有企業貫徹落實《辦法》、制定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等情況進行現場專項督查。三是建立不定期檢查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長效機制,檢查結果作為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和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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