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于北京正式簽署。在溫家寶總理,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和韓國總統李明博見證下,中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日本外務省副大臣山口壯、經濟産業省大臣枝野幸男,韓國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長樸泰鎬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該協定。
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自2007年啟動以來,歷時5年,中日韓三方先後進行了13輪正式談判和數次非正式磋商,于2012年三月下旬圓滿結束。該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附加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中日韓投資協定的簽署在中日韓三國經貿合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這是中日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三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為中日韓自貿區建設提供了重要基礎。協定將為三國投資者提供更為穩定和透明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三國投資者的投資熱情,促進三國間經貿活動更趨活躍,推動三國經濟的共同發展和繁榮。三國將儘快履行國內法律程序,使投資協定早日生效併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