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是漁民生産生活的重要場所和漁船避風停泊的主要基地,是漁業安全生産的重要基礎環節。為進一步提高漁港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漁船停泊安全需要,促進漁業安全生産和可持續發展,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部署開展“文明漁港”創建活動。
通知指出,漁港是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重要依託,縣(市、區)是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關鍵環節。各級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深刻認識“文明漁港”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將“文明漁港”創建活動作為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加強漁港監督和漁業安全生産管理,充分發揮漁港在防災減災和漁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有關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制度健全、運行安全、管理規範、環境整潔、服務優良”的總體要求,廣泛開展“文明漁港”創建活動,將創建活動不斷引向深入。一是要切實加強創建活動組織領導,將創建活動納入工作考核內容,明確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分工協作、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二是要切實廣泛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凡農業部公佈的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漁港均要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夯實基礎、強化管理、改善服務,務求取得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實際成效。三是切實抓出基層基礎工作成效,進一步創新活動內容和方式,保持創建活動的先進性和廣泛性,進一步爭取漁港建設維護和管理投入,加強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切實提高我國漁港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産水平。此外,通知還對下半年開展的第二批“全國文明漁港”推薦和考評工作安排及有關要求作了部署。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財政投入、自然環境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影響,我國漁港總體上在建設投入、監督管理、環境衛生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與滿足廣大漁民群眾和漁業安全生産實際需要還有一定距離。為推動漁港建設和管理,促進“平安漁業”建設,農業部自2009年起組織開展了“文明漁港”創建活動,並於2011年公佈了第一批“全國文明漁港”。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各地圍繞“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行安全、環境整潔、服務優良”的總體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有力推動了漁港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此次通知旨在加強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合作,進一步提高開展“文明漁港”創建活動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創建活動長效機制,擴大創建活動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