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簽署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0億迪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1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23號),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15日,發佈《2011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改革試點縣級“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2]24號),在原有農業銀行四川、重慶、湖北、廣西、甘肅、吉林、福建、山東8個省563家縣支行的基礎上,將黑龍江、河南、河北、安徽4個省379家縣支行納入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政策覆蓋範圍,對涉農貸款投放較多的縣支行執行比農業銀行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
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2年2月24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旅遊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2]32號),要求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信貸原則,加強和改進對旅遊業的信貸管理和服務;積極推動直接融資工具創新,支持旅遊企業發展多元化融資渠道和方式;改進和完善旅遊業支付結算服務,支持發展旅遊消費信貸。
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簽署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30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利改革發展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2]51號),要求金融機構大力創新符合水利項目屬性、模式和融資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積極引入多元化融資主體,創新項目融資方式,拓展融資渠道,進一步加大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積極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的風險分散和政策保障機制。
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管好用好支農再貸款 支持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12]58號),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100億元,支持春耕備耕;要求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牢固樹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思想,管好用好支農再貸款,支持擴大涉農信貸投放。
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22次例會決定,對海南省等2個省轄內樂東縣等3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2.13億元。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簽署中蒙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50億元人民幣/1萬億圖格裏特擴大至100億元人民幣/2萬億圖格裏特。
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簽署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2年第一季度例會。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認真組織落實2011年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考核政策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政策激勵約束措施的通知》(銀發[2012]86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對經考核達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政策考核標準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執行低於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對同時達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政策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政策標準的53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和78個村鎮銀行,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