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委、省政府有關意見精神,甘肅省近日出臺《甘肅省省長金融獎獎勵辦法(試行)》。今後,省級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獎勵對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和融資企業。
該《辦法》規定,省長金融獎獎勵對象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業金融機構、信託租賃業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票據融資企業、資産管理公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金融監管機構9類。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貸款餘額、當年新增貸款、貸款增長率、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涉農貸款餘額等指標進行評比,按得分獎勵前10名;證券公司按照完成輔導並通過驗收的省內擬上市企業戶數、保薦上市的省內企業戶數、再融資上市公司戶數等指標評比獎勵;保險業金融機構依照原保險保費收入、賠款和給付增加額、納稅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在甘投入項目資金等指標進行評比,按得分獎勵前3至5名;
信託公司、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按照融資期限一年以上且用於省內投資額度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辦法》規定,受獎勵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上市融資及再融資且用於省內投資的上市企業。其中,進入輔導期並通過驗收的擬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發上市企業則按照融資額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再融資上市公司也按照再融資額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債券票據融資企業,融資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用於省內投資的,按融資額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按擔保額和放大倍數進行評比,獎勵前三至五名。監管機構在考核評價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辦法》還規定,金融機構如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記者 楊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