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繼續深入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並就創建重點工作從八方面進行了部署。
一是緊扣國家和部對節約集約的最新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創建活動指標標準體系和考核辦法,調控、引導、規範各地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二是轉化基層經驗,繼續研究推廣各地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好模式、好機制,加快國土資源管理新的制度供給。三是舉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高峰論壇,推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理論創新。四是以創建活動為切入點,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試點,探索構建新格局的具體路徑、載體、抓手、措施和建議,推動將節約集約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五是拓展創建活動的平臺和範圍,加大對獲得首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榮譽稱號地區的評估和監管力度,形成常態化獎勵措施。六是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加大宣傳力度,形成部門協同、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節約集約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行為。七是部署開展達標建設,提升資源節約集約的整體水平。八是適時培訓,組織開展第二屆模範縣(市)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