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了解,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廣西政府法制網和廣西政府網上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擬定,左江岩畫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左江岩畫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左江岩畫保護規劃,組織制定和落實左江岩畫保護措施,將左江岩畫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自治區設立左江岩畫保護專項資金,用於左江岩畫的保護、管理和修繕。另外,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等各種方式參與左江岩畫保護事業。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岩畫本體保護、山體保護等多種保護措施,擬定在左江岩畫保護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墾荒種植、砍伐林木;(二)葬墳、取土、開山、採石;(三)修建人造景點;(四)涂污、移動、損毀岩畫保護設施;(五)在保護範圍內的河段上採砂、排污;(六)其他危害岩畫安全及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
《徵求意見稿》擬定不得在保護範圍內進行:(一)在山體岩面繪製、鑿刻圖畫、符號及文字;(二)在山體岩畫面上進行攀岩;(三)在山體上修建構築物;(四)在山體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出現上述違法行為,除了責令停止該行為、限期恢復原貌外,還將處以5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擬定,需要在左江岩畫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設計方案在報有關部門批准前,應當根據該左江岩畫的保護級別,徵得相應級別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利用左江岩畫點作為旅遊景點、景區進行旅遊經營的,經營者應當與具體管理岩畫點的文物管理機構簽訂保護協議,明確保護措施。如果擅自在左江岩畫山體鋪設電路、水管、安裝照明、電器等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貌,並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喬曉瑩 通訊員/黨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