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
山東湖南黑龍江三起中小學生溺亡事故的緊急通報
教基一廳[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2012年6月9日,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楊莊中學7名初三學生結伴在萊蕪匯河下游游泳時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桃洪鎮文昌村5名小學生在桃洪鎮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時溺水身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方檯鎮7名學生在松花江邊遊玩時,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學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來的中小學生溺水死亡事故,多發生在週末、節假日或放學後;多發生在農村地區;多發生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發生在學生自行結伴遊玩的過程中,有的是結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發生在小學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學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切實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2〕7號)要求,全面而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止學生溺水的各項工作。針對當前問題,現補充要求如下:
一、立即召開專門會議。通報近期中小學生溺水事件,對進一步做好防止學生溺水工作進行部署。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召開會議要覆蓋所有地市、區縣和每一所中小學校;每一所學校要開會傳達會議精神到每一個老師、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
二、立即組織印發《致家長的一封信》。各級教育部門要組織、指導、督促每一所中小學校給每一名學生家長印發《致家長的一封信》,通報最近發生的中小學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長必須承擔起監護人責任,切實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特別要提醒、督促家長在暑期、節假日、週末和放學後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堅決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各地要就貫徹落實教基一廳〔2012〕7號文件的情況立即部署開展檢查。要細化檢查內容,突出檢查重點,及時整改隱患。通過檢查,要達到強化安全意識,落實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溺水事故的目的。請於6月20日前將貫徹落實和檢查整改的情況報我部。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