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取之於河道,也用之於河道。近日,湖南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出臺《湖南省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我省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使用範圍。
《管理辦法》規定,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指河道砂石開採權出讓收入。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河道(不包括我省境內的長江幹流段),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等出讓方式取得河道砂石開採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河道砂石開採權出讓收入。出讓收入包括開採權出讓收入、河道採砂管理費和礦産資源補償費。按照“統一發證、統一收費、依規使用”原則,從事採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另行繳納河道採砂管理費和礦産資源補償費。
《管理辦法》明確,河道砂石開採權出讓收入在簽訂河道砂石開採權出讓合同後3日內向受讓人一次性全額徵收。已經採取協議等出讓方式取得河道砂石開採權的,在許可期限內,應當按有資質(格)單位評估確認的結果繳納協議出讓收入。河道砂石開採權出讓收入用於河道與堤防工程、河道採砂管理的比例不低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