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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價格杠桿撬動節能減排—居民階梯電價述評之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4日 12時33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約束、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一系列挑戰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費”的階梯價格機制,將有助於形成節能減排的社會共識,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資源非常匱乏的國家。主要能源資源中,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對豐富的煤炭,人均儲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來,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約8%,其中電力消費年均增長約12%,天然氣約20%,石油約7%。如果不發現可大範圍推廣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國剩餘的石油可採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氣39年,煤炭108年。與此同時,能源大量消耗所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如火電排放的二氧化硫佔總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佔總排放量的50%,環境污染問題非常突出。因此,節能減排、轉變發展方式已成為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功在當代、利澤子孫的唯一選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節能減排主要還是要靠經濟手段,而價格機制是最重要的經濟杠桿。近年來,通過實行脫硫電價、差別電價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通過對脫硫發電制定較高價格,激勵了火電企業改造工藝、安裝脫硫設備,“十一五”末,我國燃煤電廠脫硫裝機比重由2005年的17%增加到86%,單位電量二氧化硫排放減少了50%。“十一五”期間,通過對高耗能産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效限制了高耗能産業的盲目發展,並促進了産業結構升級。我國能源消費彈性系數(能源消費量年均增速/國民經濟年均增速)由“十五”期間的1.04下降到0.59,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了19.1%。

    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的又一次實踐。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長期實行工業電價補貼居民電價的交叉補貼制度。從我國居民電力消費結構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約24%的電量,這就意味著低電價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體享受。這既不利於社會公平,無形中也助長了電力資源的浪費。通過劃分一、二、三檔電量,較大幅提高第三檔電量電價水平,在促進社會公平的同時,也可以培養全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逐步養成節能減排的習慣。在韓國,為避免進入高電價區間,大多數韓國人在不用電時會將家用電器的插頭拔掉。價格杠桿對人們消費行為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從長期發展趨勢和我國當前面臨的資源能源供需形勢看,我國未來可選擇的經濟發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能否實現這一目標,與能否儘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全民共識密切相關。當然,要在全社會形成節能減排共識,決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只是第一步,天然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産品都面臨著與電力類似的問題。因此,利用價格杠桿撬動節能減排共識的形成,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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