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完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近日,保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除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産、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外,暫停其餘所有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設立許可。對《通知》發佈之前已經受理的設立申請,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仲介市場的準入一直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各地政策尺度不夠一致;準入主體實力不強、參差不齊。從現實情況看,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是保險仲介市場諸多問題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仲介市場準入機制,可以順應保險仲介市場轉型升級的發展趨勢,有效提高保險仲介公司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今年3月下旬,保監會發佈了《關於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仲介〔2012〕324號)。經評估,該項政策的執行效果較好。這説明進一步調整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機制的措施是有實踐基礎和市場需求的。
據悉,目前保險仲介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已趨於平穩,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等機構的設立許可工作照常進行,這一政策不會對市場形成較大衝擊。保監會將儘快修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完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並將在此基礎上部署各地保監局恢復相關許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