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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完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的措施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6日 09時56分   來源:保監會網站

    近日,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産、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外,暫停其餘所有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設立許可。對該通知發佈之前已經受理的設立申請,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完善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措施出臺的背景。

    答:首先,它是貫徹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項具體措施。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提出,當前保險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影響了保險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妨礙了保險市場的健康運行。必須把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製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和緊迫的工作來抓。保險仲介市場的準入一直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各地政策尺度不夠一致;準入主體實力不強、參差不齊。因此,完善保險仲介市場的準入是貫徹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其次,它是保險仲介市場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保險仲介也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步壯大的過程,但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步顯現。由於發展歷程較短、基礎薄弱,一些保險仲介機構專業化程度低,風險管控能力弱,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滿足廣大保險消費者的需要,特別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繁多、經營不規範,一批“小、散、亂、差”的機構急需向專業化規模化轉型。

    從現實情況看,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是保險仲介市場諸多問題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仲介市場準入機制,可以順應保險仲介市場轉型升級的發展趨勢,有效提高保險仲介公司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連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出於什麼考慮?

    答:2012年3月下旬,保監會發佈了《關於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仲介〔2012〕324號),決定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許可以及金融機構、郵政以外的所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資格核準,並釋放出下一步將提高準入門檻、不再設置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類別等政策信號。

    保監會對該政策執行效果進行了初步評估。據統計,2012年4月,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數量基本保持平穩,當月實現的保費收入有較大幅度地增長,環比增長了31.12%。另外,這項政策措施也得到了市場和社會的充分肯定和好評。進一步調整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機制的措施是有實踐基礎和市場需求的。

    三、為什麼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産、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

    答:為促進保險仲介市場的轉型升級,保監會結合近期保險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主要實行“堵疏結合、退進並舉”的總體思路。堵和退,就是要嚴格依法限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險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增量。通過持續的清理整頓,對現有散、亂、差的保險仲介機構進行“關、停、並、轉”,減少存量。疏和進,就是要按照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原則,推動符合政策要求和未來發展趨勢的機構進入保險仲介市場。

    第一,關於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為順應和推動保險仲介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切實增強保險仲介機構的資本實力、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保監會于去年下半年出臺了《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目前保監會正在審核幾家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設立申請的有關材料。據初步統計,這些擬設立的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旗下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就已達到上百家。這些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將逐步整合,市場上最終會形成若干家實力強、份額大、地位重要的集團。這些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具有很強實力的保險仲介集團公司的出現,進一步加快仲介市場的收購和整合進程,符合保監會綜合治理仲介市場的目標和政策。

    第二,關於車商、銀郵兼業代理機構的專業化。目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的車商、銀郵類機構佔比接近80%。這些存量機構如果設立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並整合現有機構網點,那麼市場上現存的十幾萬家機構將逐步形成若干家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這一整合轉制的過程將逐步提高這類機構的專業化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也有利於形成監管抓手,提高監管效率。正由於這類代理、經紀公司是市場整合的健康力量,符合兼業代理專業化的總體思路,它們應得到扶持。

    第三,關於保險公司設立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保險公司設立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有利於消化和分流現有壽險營銷隊伍,推動新生力量和新型銷售模式發展壯大,有利於保險業實現産銷分離和轉型升級,有利於壽險營銷體制改革的穩妥進行。

    第四,關於現有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今年保險市場面臨較為複雜的局面,分支機構又處於市場最前線,保留現有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許可既不增加法人機構數量,又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市場的震動,保持市場穩定。

    總之,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産、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符合保監會“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總體思路,符合保險仲介市場轉型升級的發展趨勢,是十分必要的。

    四、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完善工作會不會影響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

    答:據初步預估,它不會對保險市場形成大的衝擊,總體上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第一,經過十餘年的快速發展,保險仲介市場已接近平衡點,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已趨於平穩,現有存量基本可以滿足市場的需要。如前面提到,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兼業代理機構後,市場發展基本未受影響。

    第二,保監會保留了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等機構的設立許可。擬涉足保險仲介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設立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等機構,可以參與對現有保險仲介機構的收購和整合,也可以與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建立規範和透明的合作關係。

    第三,保監會將繼續抓緊調整和修改有關政策法規,大幅度提高準入門檻,使保險仲介市場準入機制更加完善、符合我國市場實際。在此基礎上,保監會將部署各地保監局逐步恢復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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