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助理胡靜林在日前召開的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工作會議上提出,四省區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既要落實好財政投入責任,又要會同水利、農業部門引導激勵農民籌資投勞,確保各項投入落實到位。
2012年至2015年,國家決定在黑龍江、吉林、內蒙古、遼寧四省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4年投入380億元建設38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28億元,佔總投入的60%。據測算,“節水增糧行動”完成後,預計新增糧食産能200億斤、年均節水29億立方米、農民每年增加收入160多億元。
胡靜林在講話中指出,實施“節水增糧行動”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水資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這次支持實施“節水增糧行動”,中央財政沒有新設專項資金,而是主要通過安排小農水、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農技推廣四項資金,圍繞同一目標,統一投入標準,統一建設要求,共同組織實施。這不僅是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積極嘗試,而且也是為統籌整合資金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打造了新的平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胡靜林説,“節水增糧行動”實施區域集中、投入規模巨大、建設任務繁重、受益群眾廣泛,是一項“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實施方案做實,確保投入到位,確保資金用好管好,確保各項措施到位,確保形成工作合力。
他強調,地方各級財政應落實的資金,要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以及其他可以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財政性資金來安排,不得將中央財政安排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或銀行貸款作為地方財政應落實的資金,也不允許搞“墊資性貸款”。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地方各級財政投入必須保證達到總投入的30%。市縣財政應落實的10%如果完成不了,省級財政要負責落實,確保投入及時、足額到位。同時,要儘快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會上,水利部、財政部、農業部和四省區簽訂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