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李國英副部長主持召開部長專題辦公會,研究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管理工作。
會議聽取了農水司關於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的彙報,與會各單位對做好項目管理進行了深入討論。會議對下一步做好項目管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李國英指出,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已于6月26日全面啟動實施,陳雷部長特別要求“突出抓好水資源論證、技術選型、方案審批、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關鍵環節”,這些關鍵環節事關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健康、安全、有效運行。要將其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必須在項目實施前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使得項目的實施在一系列超前的、科學的、系統的、嚴格的管理制度的規範和指導下進行。
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管理的制度體系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一般性要求,主要指國家現行的規範指導各類項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行業部門的管理政策,如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等。這些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要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嚴格遵守,依法依規辦事。二是特殊性要求,主要指針對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特點制定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李國英強調,做好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管理工作,其特殊性要求的項目管理制度,要針對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4個重要階段,構建建設管理、運行維護、檢查監督、審批評估、信息監控、懲戒約束等6大管理體系,研究制定水資源論證及審批、總體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審批、項目信息系統建設管理、項目建設管理體制、項目建設實行“四制”、項目資金管理、項目檔案管理、項目檢查考核、項目實施年度評估、項目實施獎懲制度、灌溉試驗站建設運行管理、科技推廣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項目運行維護管理等14項管理制度。
李國英要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司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在按時完成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的基礎上,指導東北四省區根據啟動會議精神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定本省區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水利部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