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公佈《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考核評價方案(試行)》,方案明確規定,根據城鎮化基礎條件、發展階段和功能定位,對全省16個市分為四類進行考核,設置不同的指標權重。
考核按照質量與速度並重、定量與定性兼顧的原則,採用多指標綜合評分方法。對合肥、馬鞍山、蕪湖、銅陵,考核突出提升城鎮化質量,促進節約集約發展,適當降低“城鎮化率”指標分值,提高“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強度”等指標分值。對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慶,注重提升城鎮化速度,適當提高 “城鎮化率”、“人均城市 (縣城)道路面積”的指標分值。對亳州、宿州、阜陽、六安,考核在加快城鎮化速度的同時,強調綜合承載能力和資源保障能力,適當提高“城市(縣城)用水普及率”、“城市(縣城)燃氣普及率”等指標分值。對黃山市,考核注重城鎮化質量,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降低“城鎮化率”指標分值,提高“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市(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城市(縣城)綠化工作”等指標分值。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方案不搞“一刀切”,改變了以往過於重視“城鎮化率”考核的情況,考核評價方案更趨科學、合理。(記者 吳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