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中小企業發展規模較小,在採購、生産、銷售等方面的競爭中居於相對劣勢地位。這些特點決定了中小企業應對市場風險能力較弱,在宏觀經濟處於上升期,中小企業的這些弱點暴露不明顯,一旦經濟下行、市場有‘風吹草動’,不少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就會比較大。”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接受《瞭望》新聞週刊專訪時表示,大量中小企業充滿活力、健康發展,是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重要基礎;寬鬆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在他看來,財稅政策在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來,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同時,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也日益豐富完善,形成了以稅費減免、資金支持、公共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
就當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中遇到的現實困難,國家如何從財稅政策角度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等系列問題,謝旭人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認真做好現行涉及中小企業各項財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並結合中小企業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完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同時,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繼續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等稅制改革,健全有利於産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加大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力度;完善鼓勵企業按有關規定吸納就業的補貼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實施稅費減免和補貼 切實為中小企業稅費減負
《瞭望》:近年來我國在減免企業稅費負擔和補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今年還有沒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謝旭人: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基本保持穩定,總體上減稅是主基調。特別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國家出臺實施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如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稅率由33%降到25%等,也有專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對企業按有關規定吸納就業給予補貼。應該説,稅費減免和補貼政策的實施,對於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企業生産經營的不利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
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關係到城鄉居民就業、科技創新和整個經濟活力。2011年下半年以來,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有效、有力支持其發展,結合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在已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基礎上,又加大了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了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
一是大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將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分別由月銷售額5000元、3000元提高到20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由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提高到500元。將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徵點由月銷售額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將按次繳納營業稅的起徵點由每次(日)營業額100元提高到500元。全國924萬餘戶個體工商戶無需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佔全部個體工商戶的比例達63%以上。
二是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執行期限並擴大範圍。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為促進家政服務企業發展,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對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四是進一步規範農産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作了補充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優惠範圍。
五是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三年內免徵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印花稅。
六是延長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優惠政策。將2011年底到期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以及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及縣(市)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底。
七是延長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規定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政策,延長執行至2013年底。
八是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力度。從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22項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補”的方面,主要是進一步完善企業按有關規定吸納就業的補貼政策。對企業(單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企業(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瞄準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瞭望》: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撬動作用如何體現?
謝旭人:截至2011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專門用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專項資金達到561.8億元,其中2008-2011年共安排406.8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41.7億元,具體包括安排發展專項資金,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安排創新基金,支持技術創新;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企業創新創業等。
解決中小企業資金不足,靠財政資金直接投入遠遠不夠,關鍵還是要發揮市場力量,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中小企業。近年來,財政部門通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實施金融財務政策等措施,積極撬動社會資金流向中小企業。
一是支持擔保機構發展。財政部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準進行補助。2010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印發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給予業務補助、保費補助,極大地鼓勵了其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業務的積極性;給予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有利於其擴大資本金規模,增強業務能力。在此項政策的引導下,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日益完善。
為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還實施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對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凡符合規定免稅條件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産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不足衝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截至2011年底,中央財政共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84.4億元,支持擔保機構累計為28.7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萬億元貸款擔保。在中央財政的帶動下,地方財政部門也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財稅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數量、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
二是實行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財務政策。具體政策措施有:第一,允許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對中小企業貸款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在確保重組和減免後能如期償還剩餘債務的條件下,允許金融機構對債務進行展期或延期、減免表外利息後,進一步減免本金和表內利息。
第二,放寬中小企業呆賬核銷條件。允許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且確實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貸款,可按照賬銷案存的原則自主進行核銷。2010年3月份後,進一步允許金融機構對單筆5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經追索1年以上,可以自主核銷。
第三,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績效考核體系。對中小企業貸款超過總貸款一定比重的金融企業,在考核中增加相應的評分,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第四,優化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試點地區的縣域金融機構(不含農發行),按照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部分的2%給予獎勵;對貸款平均餘額同比上升且符合銀監會監管要求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年末存貸比還需高於50%),按照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
第五,豁免國有股轉持義務。對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于未上市中小企業,豁免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轉由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持有的轉持義務。
在這些政策與其他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國中小企業貸款的規模和比重穩步提高。2011年,金融機構新增中小企業貸款(含票據貼現)3.27萬億元,佔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68%.
《瞭望》:除了這些政策之外,針對當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一步還有什麼政策支持?
謝旭人:主要是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一是完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政策。進一步突出資金支持重點,體現政策導向,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適當傾斜。進一步改進資金支持方式,提高間接支持方式的比重,擴大政策輻射面;二是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從2012年起,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5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50億元(其中,2012年安排30億元),引導地方、創業投資企業及其他社會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持;三是完善金融財務政策。研究完善中小企業不良貸款處置等政策,指導和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出臺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
加強服務和政策引導 促進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瞭望》:目前,加強服務和促進中小企業市場開拓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謝旭人:近些年來,財政部門積極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市場開拓和穩健經營的能力。
首先,加強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服務平臺主要是為區域和行業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諮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服務平臺在解決中小企業共性需求,暢通信息渠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加快服務平臺建設,有利於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推動共性關鍵技術的轉移與應用,逐步形成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和長效機制。
2010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促進服務平臺建設的有關支持政策。各級財政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技術改造專項投資,進一步加大了對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的支持,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加快推動服務平臺建設。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範圍,對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者國內産品性能尚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截至2011年底,中央財政通過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了1000多家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活動,300多個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帶動地方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近2000余家,全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服務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設施。
其次,政府採購向中小企業傾斜。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出臺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要求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要對小型微型企業産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同時,探索引入信用擔保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出臺,為中小企業創造了更多的市場機會,並通過政府採購計劃管理、合同管理、報告制度、信息化建設等措施保障了政策的落實。
再次,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為了引導和鼓勵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積極擴大出口,降低經營風險,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是中央財政支持外經貿發展的重要政策之一,是我國第一項針對中小外貿企業發展並適應WTO規則公開發佈、公開執行的貿易促進政策,也是第一項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由仲介機構承辦運行的出口促進政策。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主要支持內容包括:參加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國際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
根據外經貿形勢發展的需要,考慮我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能力的現狀,2010年,財政部和商務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擴大了支持範圍,加大了支持力度,將支持對象的標準由原來的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提高至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目前,中央財政已累計支持項目55.5萬個,直接受益企業約14萬家,對支持我國外貿出口、開拓多元化新興國際市場、促進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瞭望》: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在這方面,財政部門有什麼考慮?
謝旭人:這實際上也是我們加強服務和政策引導的重要內容。我們的舉措之一就是規範中小企業管理制度。針對中小企業基礎管理薄弱、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問題,2011年10月,財政部制定頒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有條件的小企業提前執行。《準則》旨在規範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原則,為小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而統一的標準,並就會計科目的設置、主要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及編制説明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與此同時,為確保《小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到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