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規財發〔201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部預算管理單位,衛生部扶貧開發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指導各地衛生部門在“十二五”期間開展衛生扶貧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十二五”期間衛生扶貧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努力完成中央確定的衛生扶貧工作任務,大力提高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現對“十二五”時期衛生扶貧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綱要》的總體部署,以保障扶貧對象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以政策、資金、智力支持為抓手,以提高能力水平為重點,加大衛生扶貧工作力度,拓寬工作範圍,構建長效機制,推進貧困地區衛生事業跨越式發展,努力提高貧困地區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維護健康。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實現扶貧對象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衛生扶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遵循公益性原則,著力解決貧困地區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二)深化改革,夯實基礎。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穿于衛生扶貧工作始終,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將各類衛生專項資金、項目和優惠政策重點向貧困地區、向貧困群體傾斜,努力構建覆蓋貧困地區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促進貧困地區群眾更加均等地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三)分類指導,協調發展。根據貧困地區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健康水平,因地制宜制訂衛生扶貧政策,實行有差別的扶持措施。注重加強對連片特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特殊群體的扶貧力度,實現與本省(區、市)乃至全國衛生事業協調發展。
(四)強化硬體,提高能力。強調衛生扶貧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強化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及基本醫療設備配置,著力提高硬體條件和服務能力。同時,更加注重通過人才培養、技術培訓、對口幫扶等有效形式,充分調動貧困地區衛生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促進扶貧地區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始終把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貧困地區群眾的健康權益作為衛生扶貧工作的首要任務,將衛生扶貧與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城鄉醫院對口支援、衛生援藏、衛生援疆、衛生援青等工作緊密結合,努力構建多方協作、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的衛生扶貧工作格局。
三、目標範圍
(一)目標。到2015年,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使扶貧對象擁有基本醫療保障、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享有基本醫療服務,醫療服務可及性、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地區間衛生資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狀況差異明顯縮小,基本實現病有所醫,健康水平接近本省(區、市)平均水平,為實現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奠定基礎。
(二)範圍。新一輪衛生扶貧攻堅的主戰場包括:以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同時,繼續做好連片特困地區以外重點縣和貧困村的衛生扶貧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繼續穩定參合覆蓋面,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財政補助標準,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向貧困地區重點傾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統籌補償方案,適當擴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大力做好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使參合農牧民得到更多實惠。到2015年,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基本實現門診統籌全覆蓋。
(二)大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縣級急救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將危房多、條件差、房屋面積缺口大、不達標的醫療衛生機構列為優先支持的建設重點。到2015年,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基本健全,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縣級醫院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村衛生室。
(三)穩步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産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10大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積極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疫苗可預防傳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口腔疾病的防治。著力解決嚴重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的突出問題,加強針對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工作,基本實現農村孕産婦免費住院分娩,實行免費婚檢補助政策,加強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能力建設,加大新生兒疾病篩查及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防治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婦女兒童死亡率和患病率。加強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不斷提高各族群眾健康素養水平。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不斷提高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覆蓋率和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加大對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不斷擴大監測覆蓋率。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能力建設,不斷擴大監督監測服務範圍。加強採供血服務體系建設,保證血液供應和安全。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40元以上,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效,逐步擴大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範圍,將村衛生室全部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後的長效補償機制,通過財政補助、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補助等多渠道統籌解決,充分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完善競爭性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性的收入分配製度,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收入差距,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完善績效考核辦法,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到2015年,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五)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發揮縣級公立醫院的龍頭輻射作用,提升縣域醫療水平,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有激勵、有約束的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提高醫院運轉效率。到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六)加大衛生人才培養培訓力度。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通過規範化培養、轉崗培訓和執業醫師招聘等措施加強醫生隊伍建設,實施全科醫師特崗計劃,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護士配備,開展臨床護士的崗位培訓,提高基層護理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探索建立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和準入制度,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將培養人才與留住人才相結合,通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待遇等方式,使優秀人才投入並安心於基層工作。到2015年,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政策,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全科醫生。
(七)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和指揮決策系統,逐步實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加強衛生應急現場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報告、風險評估、預警、風險溝通和其他風險干預能力;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網絡建設,切實提高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統一指揮、佈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體系。
(八)大力開展衛生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使用、居民健康檔案、診療規範、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科醫療診斷信息系統,提高基層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完善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監管、綜合管理等信息系統。依託信息網絡,大力發展遠程醫療,為基層群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積極探索以遠程醫療帶動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整體提升、群眾普遍得實惠的發展道路。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覆蓋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利用率顯著提高。
(九)著力扶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積極支持貧困地區中醫院(含民族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能力建設,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專科建設、適宜技術推廣等工作;注重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在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扶持和促進中藥民族藥産業發展。到2015年,力爭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院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十)紮實推進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完善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措施,切實增強對口支援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可持續性。繼續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和東西部省際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組派城市三級醫院醫務人員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大力實施“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組織國家醫療隊及城市醫務人員到農村開展診療服務、臨床教學、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紮實做好衛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衛生對口支援規劃,努力實現“派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統一,著力提高貧困地區醫療技術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衛生扶貧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衛生扶貧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持衛生部統籌、省(區、市)衛生廳(局)負總責、縣衛生局抓落實的衛生扶貧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省縣統籌、資源整合力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衛生部成立由陳竺部長、張茅書記任組長的部衛生扶貧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衛生扶貧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各省(區、市)衛生廳(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把衛生扶貧列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年初訂計劃、年中抓實施、年底做總結,切實承擔起本地區衛生扶貧工作的總體責任;貧困地區所在縣衛生局具體承擔衛生扶貧任務的組織落實職責,要制訂方案、細化任務,明確牽頭人和責任人,逐項抓好衛生扶貧工作的落實。
(二)加大支持,政策傾斜。在確定衛生項目、安排專項資金、制訂專項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貧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特殊情況,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項目,對貧困地區予以重點支持;先行先試的政策和項目,在貧困地區先行試點,予以優先支持;同時,結合貧困地區衛生工作實際需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設立具有針對性的衛生扶貧項目,予以特殊支持。繼續加大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項目、深化醫改等工作的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力度,認真落實中央在貧困地區安排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等優惠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機制,長效管理。要結合各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扶貧工作實際,落實《綱要》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資金為基礎、以項目為手段、以人才為根本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衛生扶貧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衛生扶貧工作持續健康發展。要注重強化工作考評,對各項工作進行科學評估,將衛生扶貧工作納入年度衛生工作目標考核,建立獎懲制度,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試點引路,整體推進。按照“先易後難、試點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進”原則,有步驟地實施衛生扶貧工作試點。注重工作方式創新,不斷拓寬試點領域,積極通過開展地方病扶貧開發等試點,探索好的模式和成功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全面推進各項扶貧任務和衛生事業發展。
(五)加大宣傳,形成氛圍。大力開展新聞宣傳和健康傳播工作,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圍繞改善生産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傳衛生扶貧政策、成就、經驗和典型事跡,廣泛宣傳健康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全社會參與衛生扶貧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