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開始執行上調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也將有所提高,烏魯木齊最多上漲了87.5元。
7月10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了各地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後的標準也將追溯至6月1日起執行。各地對本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它失業保險待遇所做的調整,是依據上調後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進行的。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失業保險條例〉的通知》(新政發〔1999〕17號)等文件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規定,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按不同期限,領取的標準也有所不同。
目前,自治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3至第24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領取。
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參保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可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滿1年,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據悉,今年,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四個檔次為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別較去年標準增加了125元至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其中,烏魯木齊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70元漲到895元,依據這個標準,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將由原來的539元漲到626.5元,增加87.5元;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3至第24個月,將由原來的500.5元漲到581.8元,增加81.3元 。
據了解,除了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將有所提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也將進一步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的最低養老金保證數、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也將隨之上調,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將予以補差。相關政策將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