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當前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圍繞吉林省統籌推進“三化”,實施“三動”戰略,努力實現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促和諧的良好局面,近日,吉林省地稅局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認真梳理,並結合地稅工作實際,出臺了《關於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涉及稅收優惠政策共30條。
《意見》中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在投資拉動方面,企業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3免3減半政策;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企業從事電力生産項目投資,符合國家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3免3減半政策;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共垃圾處理項目投資,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在項目帶動方面,新辦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動漫企業開發動漫産品提供的規定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對生産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産品的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2免3減半政策;符合條件的中小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倉儲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在創新驅動方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單位和個人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
——在改善民生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省級主管部門認定新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自用和通過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由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5年內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償提供營業稅應稅行為,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低於20000元(不含)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低於500元(不含),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居民因拆遷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徵契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限定行業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可以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房産稅、土地使用稅再依次扣減;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每人每年按3.5萬元減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