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中,拒不履行法定應急防治和救災義務,截留、挪用或者貪污應急防治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從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據介紹,應急預案將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級,同時,根據分級情況分別建立四級應急響應機制。
據了解,應急預案要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在1小時內速報縣(市、區)政府和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在1小時內向省政府和國務院土地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在6小時內速報本級政府和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速報內容包括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當出現超出事發地設區市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議,由省政府成立臨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和部署,並明確了指揮部的人員構成和工作職責。(記者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