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法制辦基本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1、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2、承擔統籌規劃國務院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3、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及需要由國務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規章、部門聯合規章的責任。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4、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5、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6、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覆意見。
7、負責承辦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國的行政復議工作。
8、負責及時清理、編纂行政法規,編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彙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國家出版的行政法規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9、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情況
我辦內設職能司為:秘書行政司、政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法制司、財政金融法制司、工交商事法制司、農林城建資源環保法制司、政府法制協調司、法規譯審和外事司、行政復議司。事業單位: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
二、法制辦2011年度部門決算
法制辦部門決算反映了法制辦本級和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3家事業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表一:
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收入
|
支出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6,206.54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1
|
5,917.22
|
二、其他收入
|
2
|
16.31
|
二、文化體育與傳媒
|
2
|
530.00
|
|
|
|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
|
3
|
383.65
|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
|
355.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計
|
|
6,222.85
|
本年支出合計
|
|
7,186.15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
|
結余分配
|
|
|
上年結轉和結余
|
|
1,831.45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
868.15
|
|
|
|
|
|
|
合計
|
|
8,054.30
|
合計
|
|
8,054.3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不含政府性基金)。
表二:
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項 目
|
本年收入合計
|
財政撥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6,222.85
|
6,206.54
|
16.31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5,132.89
|
5,116.58
|
16.31
|
20103
|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5132.89
|
5,116.58
|
16.31
|
207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530.00
|
530.00
|
|
20799
|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530.00
|
530.00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347.96
|
347.96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47.96
|
347.96
|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57.00
|
157.00
|
|
2080503
|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
|
20.00
|
20.00
|
|
2080504
|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70.96
|
170.9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2.00
|
212.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2.00
|
212.00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65.00
|
165.00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25.00
|
25.00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2.00
|
22.0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
(一)2011年度法制辦收入合計6222.85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6206.54萬元,佔收入合計99.74%。財政撥款收入係行政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當年財政撥款收入比2010年減少590.41萬元,原因是:2010年財政撥款收入中含法制辦搬遷辦公費用,2011年無此項撥款。
2、其他收入16.31萬元,佔收入合計0.26%。其他收入係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上年結轉和結余1831.45萬元
其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864.57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966.88萬元。
1、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864.57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以及基本支出結轉資金。
2、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資金966.88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職工上繳的住房維修資金以及暫存中央國家機關歸集中心的職工售房款等。
(三)2011年度法制辦支出情況説明
2011年度支出合計7186.15萬元,完成了當年的預算任務。當年財政撥款支出數7032.89萬元,大於當年財政撥款收入數。原因是:財政撥款支出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
當年財政撥款支出比2010年減少338.98萬元,原因是:2011年搬遷辦公後,所需開辦費用減少。支出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917.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2.34%。主要是保障法制辦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各類政府法制工作所需的項目支出。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53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8%,專項用於文化産業轉制後投資建設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83.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34%,主要是法制辦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的離退休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355.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94%。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項: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指無房和未達標住房補貼)。其中: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
年末結轉和結余868.15萬元,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38.22萬元,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829.93萬元,主要是:財政撥款項目執行中待結算以及歸集中心歸集的售房收入等。
表三:
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項 目
|
本年支出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7,186.15
|
3,501.56
|
3,684.59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5,917.22
|
2,762.63
|
3,154.59
|
20103
|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5,917.22
|
2,762.63
|
3,154.59
|
207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530.00
|
|
530.00
|
20799
|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530.00
|
|
530.00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383.65
|
383.65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83.65
|
383.65
|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91.18
|
191.18
|
|
2080503
|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
|
21.51
|
21.51
|
|
2080504
|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70.96
|
170.9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55.28
|
355.2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55.28
|
355.28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65.00
|
165.00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27.84
|
27.84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162.44
|
162.44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各項支出情況。
表四: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項 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7,032.89
|
3,348.30
|
3,684.59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5,904.39
|
2,749.80
|
3,154.59
|
20103
|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5,904.39
|
2,749.80
|
3,154.59
|
207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530.00
|
|
530.00
|
20799
|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530.00
|
|
530.00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383.65
|
383.65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83.65
|
383.65
|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91.18
|
191.18
|
|
2080503
|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
|
21.51
|
21.51
|
|
2080504
|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170.96
|
170.9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4.85
|
214.85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4.85
|
214.85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65.00
|
165.00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27.85
|
27.85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22.00
|
22.0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情況。
(五)本年支出合計7186.15萬元
其中:基本支出3501.56萬元,佔支出合計48.73%;項目支出3684.59萬元,佔支出合計51.27%。
1、基本支出3501.56萬元,係為保障法制辦各行政事業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其中:按國家規定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1540.08萬元;按國家規定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物業費、取暖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140.73萬元;按國家規定開支標準安排的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服務機構經費支出383.65萬元;按國家規定開支標準安排的住房保障支出355.28萬元;用於新辦公樓設備購置和網絡建設支出81.82萬元。
2、項目支出3684.59萬元,係為保障開展政府法制工作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支出(1)專項法制工作。(2)法制理論研究。(3)辦公設備更新及維護。(4)信息化建設。(5)文化産業轉制後投資建設。
(六)2011年度我辦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故本表無數據
表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項 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實際支出情況。
第二部分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1年度“三公經費”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表六: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單位:萬元
2011年決算數
|
2012年預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305.60
|
97.60
|
170.00
|
38.00
|
305.60
|
97.60
|
170.00
|
38.00
|
注 1.“2011年決算數”指“三公經費”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2.“2012年預算數”指“三公經費”2012年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是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法制辦2011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5.60萬元,決算305.60萬元
2011年法制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5.6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97.6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70萬元,公務接待費38萬元。比2010年預算增加了20.92萬元,增長9.3%。原因是:2010年計劃接待的日本法律交流團推遲到2011年成行。具體情況如下:
(一) 因公出國(境)費97.60萬元,按照當年財政批復的預算和因公出國(境)計劃,安排相關人員參加第一屆亞洲法制論壇,赴外參加政府立法中規制影響分析制度與實踐培訓等。支付旅費:57.64萬元;住宿費12萬元;雜費等項支出27.96萬元。
(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70萬元,主要是車輛運行維護方面的支出,其中:燃料費55.51萬元;維修費48萬元;過路過橋費18.71萬元;保險費10.57萬元;其他等項支出37.21萬元。當年沒有車輛購置支出。
(三) 公務接待費38萬元,主要是接待中德法律交流項目德方代表團、中美法律交流項目的美國出庭律師協會代表團等,預算支出涉及公務接待所必需的會議室租賃、工作餐等項支出28萬元;租車費、參觀費等項支出10萬元。
第三部分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1年度行政經費支出説明
一、2011年度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情況
匯總2011年度本部門行政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4445.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41.08萬元;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1604.88萬元。
二、2011年度行政經費資金來源
2011年本部門行政經費資金來源為財政撥付資金。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指用於保障法制辦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各類政府法制工作所需的項目支出。
五、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指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法制辦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的離退休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法制辦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法制辦所屬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工作支出。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
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行政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費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