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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國家糧食局部門決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0日 13時22分   來源:糧食局網站

第一部分 國家糧食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産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産銷合作。

    (三)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七)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調控司、政策法規司、監督檢查司、財務司、流通與科技發展司等6個職能司室及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直屬和聯絡單位包括:國家糧食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國家糧油信息中心、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國家糧食局軍糧供應服務中心、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中國糧油學會、中國糧食經濟學會等。

第二部分 國家糧食局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指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指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向國際組織交納的會費等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科研單位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三、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科研單位用於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採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十四、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除以上各項以外用於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獎勵支出等。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等方面的支出。

    (一)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事業單位離退休:指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三)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購房補貼: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十七、糧油物資管理事務(類)糧油事務(款):指用於糧油事務方面的支出。如糧油庫存監督檢查、糧食質量衛生安全專項調查、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糧食市場信息統計等。

    十八、儲備事務支出(類)糧油儲備(款):指國家糧油儲備的有關支出。

    十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上繳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二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和結余、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以及經營結余。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各項支出。

    二十二、項目支出:指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二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項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二十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十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二十八、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九、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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