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8月1日起調整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200元、1050元、930元、830元,比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加99元,增長11.5%。執行第一檔有廈門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25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3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1個縣(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2.7O元/小時、11.10元/小時、9.80元/小時、8.8O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