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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整治行動立案120件 投訴量下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0日 08時28分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兩部門今年4月啟動的房地産經紀行業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8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外披露,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檢查房地産經紀機構7520戶,房地産經紀違法案件立案120件,市民投訴量環比呈現下降。據悉,下一步工商部門將曝光存在多次違法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房地産經紀機構。

    “此次專項行動主要對28种經紀違法行為進行清理整治,其中涉及工商部門職責的有10種。”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工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一些仲介機構無正當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或者不退訂金;有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對租房的消費者隱瞞重要事項,有些甚至偽造、變造合同示範文本。

    索女士委託一家房屋仲介租房,合同期內因房屋漏水無法正常居住,索女士要求退還剩餘房費和押金,可仲介公司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高先生因緊急出差,耽誤了5天交房租的時間,仲介拿出合同要求他“每日按月租金的200%交滯納金”,也就是要交納月租金3500元的兩倍,即7000多元的滯納金。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分析,除了對無故拖欠租金、押金的仲介要嚴查,對上述這樣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仲介也要嚴查,並要求其剔除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7月,北京市共接到涉及房屋仲介類申訴1337件,佔北京市申訴總量的4.5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8.29萬元。其中,仲介公司以各種理由不退還消費者押金或拖延退還押金的問題最多,此類投訴共有704件。

    據悉,下一階段市工商局將繼續會同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加大對房地産經紀行業的整治力度,特別是針對投訴熱點,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經紀機構隱瞞重要事項、合同期滿後無正當理由拖延支付客戶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工商人員表示,除了行政處罰,還將對存在多次違法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予以公開曝光。與此同時,大力推行各類房地産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引導房地産經紀機構規範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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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租房如何維權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租賃房屋時一是要通過正規房屋仲介,注意考察房屋仲介證照是否齊全,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和從事經紀業務的工作人員資格證書等。

    通過仲介公司租賃房屋前,消費者要將房屋設施、需要交納的費用等情況核實清楚,並落實到合同中;儘量要求與房屋所有者本人簽訂合同,並對其房屋産權證、身份證等有效證明進行核對,如非本人則要求其出示房屋租賃委託書。

    此外,消費者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仔細核對約定內容是否詳實、清晰,租賃期限、雙方違約責任是否與約定相符,如有疑問要及時提出。合同簽訂後,消費者須注意保留好合同、租賃押金、交納費用等各項憑證,以免産生糾紛後無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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