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陜西綠色建築工作的通知》,通過出臺多項措施力促綠色建築建設。
對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築,採取財政資金獎勵等方式引導和推行綠色建築標準,實行自願性評價標識。對財政資金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區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逐步實行綠色建築強制性標識。
針對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的項目,經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取得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的,適當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優先推薦申報長安杯、魯班獎。達到二、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推薦申報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與省財政配套獎勵。
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的項目,達到二、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除享受國家獎勵資金補助外,省財政給予配套獎勵。對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經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評價,符合標準的省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築的獎勵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對新建建築全面推行綠色建築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築開工建設規模不少於200萬平方米的綠色生態城區,中央財政審核給予5000萬元基準的資金補助,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築開工建設規模介於100萬-200萬平方米之間的綠色生態城區,除享受國家、省單體建築獎勵政策外,省財政給予每個綠色生態城區100萬元資金獎勵。(趙 芳 海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