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今年10歲,是學校裏的舞蹈明星。前不久,學校組織學生參加Z文化傳媒公司舉辦的“XX獎”才藝大賽,玲玲脫穎而出,獲得了去T國參加決賽的名額。Z公司考慮到參賽選手年齡小,“慷慨”地承諾可有1-2名家長陪同,費用也是“優惠”到令人咋舌的地步:除了往返機票,成人零團費,兒童團費600元/人;另外,成人和兒童僅需再分別支付600元和400元的健康自費項目。這個消息讓玲玲一家既意外又興奮。但是旅遊團抵達T國後,問題出現了,先是在機場無人接待,而後地接旅行社開始向參團學生家長收取自費項目費用,在接下來的幾天裏莫名其妙地被旅行社拉著一家家購物店裏轉……經多方了解,Z公司僅憑一紙偽造的授權書組織才藝比賽,又以零團費方式組織出境旅遊,涉嫌詐騙;相關機構社會責任感缺失,在利益驅使下未經核實就組織學生參加,負有一定的連帶責任。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經營旅遊業務應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本案中的Z公司無旅行社經營資質,屬於違法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二,旅遊者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高甄別能力。此案中,學校、家長沒有對有關機構的宣傳進行核實,一旦出現問題,缺乏自身維權的依據和手段。對於出境旅遊,應登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經辦者的旅遊業務經營資質。
第三,低價團甚至零團費是以降低吃住標準、擅自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強迫消費來賺取回扣的手段盈利的,這種惡性價格競爭必然嚴重侵害旅遊消費者權益,請旅遊者謹慎選擇。
第四,隨團旅遊必須要簽訂規範、完備的合同,對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項目等進行明確約定。如組團機構拒絕簽訂旅遊合同,則不要隨團旅遊,同時可向旅遊部門投訴。
第五,對以各種名義變相組織出境和國內旅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行為,請廣大遊客和公眾保持足夠的警覺,可隨時向所在地的旅遊局或旅遊質監所、旅遊執法監察總(大)隊查證、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