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批轉了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關於做好水利改革發展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就深入做好四川省水利改革發展金融服務相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結合四川省實際,在推進水利項目承貸主體多元化、創新水利金融信貸産品、加大水利貸款傾斜力度、拓寬水利建設貸款抵(質)押物範圍、拓寬水利項目還款來源、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發展政策保障機制以及加強水利投融資企業融資管理等七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
在推進水利項目承貸主體多元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了通過整合優質資産,改造和組建多層次水務建設承貸主體,整改後的各級水利投融資平臺公司、有資質的水利項目建設方、各類股份制水利企業、外資、農業專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用水戶協會、種養大戶等均能作為水利建設的承貸主體,解決了目前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合規有效承貸主體的問題。
《意見》明確了對納入水利發展規劃、前期工作已經完成、項目承貸主體合法合規的水利建設項目,金融機構可發放期限不長于1年的貸款用於短期資金週轉,以解決目前水利項目前期經費不足和財政資金下達與工程開工存在時間差的問題,將有效促進水利項目加快開工建設。
《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水利項目建設的週期特點與風險特徵,適當延長水利項目貸款期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遵循市場化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合理確定水利項目貸款利率,適當給予下浮優惠,旨在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放寬重大水利工程及民生水利項目貸款期限、利率等融資條件,全面加大水利貸款傾斜力度。
拓寬抵(質)押物範圍。《意見》指出,允許以未來收費權、水利項目周邊土地開發收益權、水利工程資産及經營性項目未來資産等作為抵(質)押擔保物。探索引入第三方擔保,充分發揮涉農貸款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擔保公司對水利項目的融資擔保功能。探索將現有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産權納入抵押擔保物範圍。
在七部委文件允許以地方水資源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三項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意見》新增了五項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分別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修建維護費、砂石資源費、砂石開採經營權拍賣收入,以上八項資金在貸款項目符合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經同級政府同意均可作為水利貸款還款來源。這是四川省有關水利信貸政策的重大突破。
《意見》明確在符合水利發展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給予財政貼息;對金融機構按照低於基準利率 (含基準利率)發放貸款支持公益性水利項目的,給予貸款增量獎勵。財政貼息範圍的擴大以及增量獎勵機制的建立,將對四川省水利項目爭取銀行信貸支持起到非常重要的杠桿作用,具有較強資金帶動效應。
在加強水利投融資企業融資管理方面,《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政府主管的水利投融資企業融資管理。
相關人士指出,《意見》的出臺是四川省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必將為四川省建立水利穩定投入增長機制,為實現 “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及“全域灌溉”核心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撐和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