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烏茲別克斯坦海關重申嚴格進行海關申報手續:攜帶烏本國貨幣、外幣、珍貴物品、商品、交通工具及其他非用於生産及商業目的的物品在通過烏邊境時均需填寫海關報關單。填報人應以手寫體完整填寫報關單內所有相關內容,隨身攜帶或托運的藥品、抑制神經類藥物、珠寶製品等均需填報。
2000年烏頒布的《關於麻醉類及抑制神經類及前體類藥物出入境和過境法令》中對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麻醉類、抑制神經類及前體類藥物做出了明確規定。
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使館提醒赴烏中國公民入境前詳細了解烏相關法令、法規,遵守當地海關法,依法申報隨身攜帶及托運物品。